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大众网聊城6月17日讯(记者 王传胜)6月3日,聊城市政府法制办就《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将成为聊城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首部条例。如今,征求意见时间过半,大众网就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几项处罚规定予以梳理,以方便市民快速了解这部条例并反馈意见。
违反下列规定的,处200元罚款:
1、机动车确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不得逆向行驶;
2、在道路上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进行快速处理,保留相关证据后,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
3、渣土车、混凝土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违反下列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1、进入导向车道不得随意变更车道;
2、不得用危险货物运输车牵引故障机动车;
3、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机动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靠;
4、运输垃圾、渣土等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洒、飘散载运物;
5、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
6、叉车、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场地发生变化需要转移的,应当使用运载车辆进行运输。
违反下列规定的,处50元罚款:
不得有吸烟、饮食、穿着拖鞋、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查看信息、翻阅书籍和报刊资料、观看电视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违反下列规定的,处20元罚款:
(一)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2、不得在道路上停留,推行时须紧靠道路右侧,通过路口时须遵守交通信号;
3、遇停止信号须在停止线外停车等候;
4、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戴耳机或使用移动电话;
5、在施划的停车位内按规定方向停放,没有施划停车位的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行人或者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招呼车辆以及有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不得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和逆行方向的道路一侧拦乘车辆;
4、妥善看管携带的宠物,不得妨碍交通;
5、不得乘坐明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机动车。
对于上述关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处罚规定,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反映这些规定有利于交通安全,但在执行起来可能比较麻烦,是不是会流于形式?
违反下列规定的,处200元罚款。因规定的让行,发生的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遇有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校车,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有阻碍、穿插、尾追等行为,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让行:
1、其他车辆向右侧变更车道或者靠道路右侧通行;
2、靠右侧停在安全的地方等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和校车通过后再通行;
3、通过交叉路口时,等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和校车通过后再通行。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日,公众可以继续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cfzbzqyj@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邮编:25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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