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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水城碧水蓝天 ——聊城市公安局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1-01-15 17:36:30 来源: 聊城市公安局 作者: 聊城市公安局

  尊敬的广大市民:

  2019年1月1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以来,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2021年是开展禁燃工作的第三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聊城市驻地城区:京九铁路、新南环、新东环、济聊高速以内区域和嘉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临清市:东环路(原东三环)以西,漳卫运河大堤以东,华美路以北,银河路以南的区域。

  冠县: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

  莘县:东至东升路、南至武阳街、西至阳平路、北至耕莘街范围内的区域。

  阳谷县: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

  东阿县:东至香江路,西至西外环,南至710省道,北至新北外环。

  茌平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湖西路,北至北环路。

  高唐县:东至105国道、南至520省道(原322省道)、西至316省道、北至316省道与105国道。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举报电话:110。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聊城市公安局

  2021年1月

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牛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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