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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布最新征地公告!共19个地块,涉及多个村庄

2020-07-09 09:03:2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

  为提供聊城市茌平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北街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张小村,常东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彭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常东村、彭庄村、张小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郝东村、郝西村、彭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郝东村、郝西村,彭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郝东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常东村、彭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后曹村、任匠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前曹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范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周庄居民小组。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雷庄居民小组。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温陈街道宋刘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马坊村,郝张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王少田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韩屯镇清凉寺村,袁营村,高庙子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营坊居民小组。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九 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郝张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补偿。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4日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如征地中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635-4211857。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牛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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