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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快快帮:聊城一处公租房被私下售卖,住建部门介入

2020-06-19 09:10:34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杨潇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潇潇 聊城报道

  6月11日,山东聊城市民张女士致电“大众网快快帮”新闻热线0635-8229595反映,三年前,她从聊城凤凰工业园纬二路附近购买了一套房,直到最近才发现,她购买的是由企业建设的公租房。张女士了解到,根据规定,公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希望大众网·海报新闻予以关注。

  公租房可以买卖?聊城市民买房三年才知买的是公租房

  张女士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当初的购房收据。收据共有三张,金额分别为150000元、150000元和6000元,总房款为30.6万。收据下方的印章显示为“山东鑫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章”。

  张女士说,三年前,她是经朋友介绍购买的这套房,总共分三期付款,当时感觉价格比较便宜,也没有过问房屋性质及房产证的问题,心想在聊城有个可以居住的地方就很知足了。但最近,张女士无意间得知,她买的房子属于公租房,瞬间心里没了底。

  公租房可以买卖吗?张女士有疑虑。6月15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来到聊城市凤凰工业园纬二路东首位置,张女士购房就位于此处。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楼房共有两个单元,每单元十层,西侧楼体上有一块责任牌,显示此处楼房为企业自建公租房。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看到,责任牌显示为“鑫科生物公租房工程质量责任牌”,建设单位为“山东鑫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聊城市立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5303平方米,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

  6月16日上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向山东鑫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求证,该公司人力行政处一工作人员回应称,楼房确实属于公租房,共两单元,每层4套,每套面积60平方米,专门提供给公司员工租赁使用。

  公租房可以抵押?这套公租房曾被抵偿工程款

  尽管收据公章显示为建设方“山东鑫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住户张女士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她是从施工方“聊城市立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购买的房屋。这是为何?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进行了核实。

  公租房被出售,鑫科生物公司人力行政处这位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不存在私自出售公租房行为。对于购房收据显示的公章,这位工作人员在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后回应,这不是公司公章,他们公司会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又向施工方“聊城市立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核实。一位负责人说,该工程完工后,建设方鑫科生物一直拖欠他们工程款,后来他们将鑫科生物起诉至法院。经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调解,将西单元房屋折抵为工程款,随后,施工方将房屋对外出售,目前已全部卖完。

  明知是公租房,为何还要出售?根据施工方的说法,有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书作为依据,将房屋对外出售有理有据,他们要考虑到收回施工成本。“房子抵给我们了,我们不卖,放那里看着吗?”“我们不卖,怎么把成本收回来?”施工方这位负责人这样说。

  从这份调解协议书上,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这起纠纷由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建设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属实。协议书第四条显示,鑫科生物以公租房西单元除二楼西边和三楼西边两户外剩余36套房屋,按每户60平方计算,以每平方2100元的价格折抵所欠施工方工程款。

  聊城东昌府区住建局介入调查:公租房不允许买卖

  针对此事,聊城市东昌府区住建局介入调查,住房保障科一位工作人员回应说,根据规定,无论是政府建设公租房,还是企业自建公租房,都不允许私自买卖。

  但对于“企业建公租房抵押给施工方,施工方又将房屋出售”,这位工作人员说:“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这位工作人员称,会将问题进一步向上级反馈。

  对于此事的进展,大众网·海报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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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牛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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