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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 与客车相撞致1人死亡

2019-01-05 17:59: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 作者: 赵志鹏

  近日,莘县交警大队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与自行车发生相撞,致一人死亡。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1月5日讯(记者 赵志鹏 通讯员 冯永华 纪桂民)近日,莘县交警大队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11月15日,莘县一自行车因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且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与一普通客车发生相撞,事故导致自行车主当场死亡。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8年11月15日16时40分,王某某驾驶鲁P9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沿鸿图街自西向东行驶至鸿图街现代生态园门口时,与王某某驾驶自行车发生相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某驾驶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当,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据了解,王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应承担次要责任。

  莘县交警在此提醒,机动车在行径村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而非机动车及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车,注意左右观察,确保交通安全。

初审编辑:孙海燕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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