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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设限”: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

2018-11-29 09:39: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程洽洽

  大众网聊城11月28日讯(记者 程洽洽)日前,聊城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规范中小学课程开设等办学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此外,通知中还对课程设置、作息时间等作了相关规定,各中小学校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罚。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按规定设置课程课时。学校应当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课程安排和国家关于道德与法治课、科学课、体育课、综合实践课实施的有关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要保障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的正常开设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小学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实施教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超前教学、严禁超纲教学。教师要遵循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无故压缩课程、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内容及提高教学要求等。各小学要通过宣传栏、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将一年级秋季学期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进行公开,要通过明白纸、班级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每一名学生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在一小时以上。

  严格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任何教材和教辅材料。

  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变相强制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或学习资料。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向学生推荐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以班委、学生会、家委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及组织其他违规办学行为。

  精准控制课后作业设计。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

  各学科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与学生学情实际加强作业设计,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在数量、难度等方面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布置分层作业,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布置的书面作业要做到全部批改和及时反馈,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严禁只布置不批改,严禁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学校要把作业布置和批改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创新作业方式,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特别是节假日、寒暑假作业,提倡布置读书交流、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学旅行、小课题研究等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

  科学设计日常考试与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考试包括学科单元测验和期中、期末考试。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鼓励采用书面测试、口头测试、情景测验、成果展示等多种测验方式。期中和期末考试,由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在学期中间和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统一组织周考、月考。各县(市、区)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形式的统考统测。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严格执行节假日时间安排。严格遵守规定的假期起止时间,严禁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留校上课、复习、考试、评讲试卷、自习等与学科教学有关的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寒暑假等假期放假时间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若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调整,调整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如遇到恶劣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且极易对学生安全造成危险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预案自主决定停课,同时按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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