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批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18-10-12 15:56: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10月12日讯(记者 李长振)12日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介绍新出台的聊城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市环保局、城管局、市交巡警支队、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本情况、特点及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袁炳臣在发布会上介绍,《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三部实体法,也是聊城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条例共五章九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结合聊城实际,重点对推动“四减四增”,加强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燃煤和其他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及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移动污染源联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将在聊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聊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在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时说,大气污染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最突出的环境问题。近年来,聊城的大气污染状况虽逐步改善,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变现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域还存在监管盲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控制措施不明确;大气污染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重污染天气不采取减排措施、冬季不执行错峰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完善。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这些突出问题,制定《条例》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集中力量起草和审议出台。

  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卫东在发布会上表示,《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改善聊城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更为坚强的法律保障。市环保局将仅仅抓住《条例》正式施行前的有限时间,利用多种方式手段,组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进行高密度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同时尽快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协同共治,完善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坚决采用《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为守护聊城的蓝天白云做出新贡献。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