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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特种设备且拒不接受处罚 国电聊城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8-08-08 10:02: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大众网聊城8月8日讯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了一起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特种设备,且拒绝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查明:2017年9月2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东昌)市监罚字[2017]稽B-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不按期申请检验特种设备、违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款二十五万元,限十五日之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9月26日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进行催告,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东昌)市监罚字[2017]稽B-05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准予强制执行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东昌)市监罚字[2017]稽B-05号行政处罚决定。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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