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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2018-07-11 10:16:00 来源: 聊城日报 作者:

  一、教育部、省教育厅2018年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规定: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山东省教育厅招生政策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规定:

  全面实行免试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2.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1号)规定: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二、聊城市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采取如下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个孩子公平受教育权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2018年,所有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必须在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采取随机派位60%的方式进行招生,其余40%由民办学校在不违反上级招生政策的前提下自主招生录取。聊城市直各民办初中和东昌府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的招生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在网上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于7月17日,在片区内公办学校进行第二次报名。

  聊城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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