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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18-06-19 09:11:00 来源: 聊城市纪委监委 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聊城市纪委监委对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阳谷县十五里园镇荣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纪明违规低价购买临街门市楼问题。2013年,黄纪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成本价购买4间295.7平方米新农村临街门市楼共计26.32万元,比市场价购买少花费17.68万元。十五里园镇党委给予黄纪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补缴房屋差价。

  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董付资管会原主任、董付村党支部原委员李怀刚挥霍浪费公共资产、违规领取工资补助问题。李怀刚任职期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违规在公共资产中列支招待费用10.89万元;2014年4月,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以工资补贴名义一次性领取1.37万元。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李怀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临清市青年街道车营居党支部书记周延廷违规领取工资问题。2011年至2014年,周延廷在从上级组织部门领取工资的同时,违规在居集体领取工资共计2.96万元。临清市纪委给予周延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冠县辛集镇大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得虚报支出等问题。张学得任职期间,2015年4月,在村民向该村捐赠桌椅、空调时,用相关单据虚报费用0.41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在报销村路灯2015年电费时,虚报0.0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辛集镇党委将张学得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三资”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落实监管措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财会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处置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对“三资”管理中出现的坐收坐支、贪污挪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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