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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建局发布告知书 提醒市民不参与地产项目认筹、缴纳认筹金

2018-06-13 10:59: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6月13日讯(记者 李长振)12日,聊城市住建局发布《就购房认筹金致广大市民告知书》。告知书提出,认筹是指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让购房意向者预先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认筹金的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为避免群众掉入购房陷阱,权益受到损害,该局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认筹,缴纳认筹金。

  告知书中说,交纳认筹金使购房者丧失知情权。认筹的楼盘大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长期不公布销售均价,不公开选房,有的开发商四处“放号”,故意“跳号”“缺号”,造成楼盘的“认购”量,往往是推盘量的几倍甚至十几倍,给人一种楼盘“供不应求”的市场假象。

  交纳认筹金迫使购房者放弃了选择权。购房者一旦交纳了认筹金,就丧失了选择的余地,开发商、代理商、“炒房者”借机营造抢购的热闹气氛,裹挟购房者抢购房屋,购房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交纳认筹金侵犯购房者的公平交易权。房地产开发商承诺“九折优惠”、“1万元抵2万元”“交五万顶十万”,并不公布房屋单价,开发商根据认筹人数的多少,确定房屋的拟销售价格,这是对购房者致命的伤害。

  开发商无偿占有购房者认筹金。购房者缴纳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从认筹到开盘少说数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开发商长期无偿占用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认筹金。缴纳的认筹金,主管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出现“烂尾”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很难追回认筹金,购房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告知书指出,违法违规销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认筹金不等同于定金,也不是履约的保证,对开发商缺乏法律约束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或随意提高房价,购房者权益难以保障。认筹者要求开发商返还认筹金,不仅给购房者带来利息损失,耽误了大好的购房时机,还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认筹是房地产开发商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法,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动了房价的虚高,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请广大市民坚决不要参与。同时,住建部门一直在严厉处罚开发商认筹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我们将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635-12345。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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