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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6-12 09:46: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工作人员崔玉泽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7年9月,崔玉泽未按规定报备其女结婚事宜;违规收取礼金共计2.5万元。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前,崔玉泽将上述礼金退还。莘县纪委给予崔玉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水务局原水政法规科科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范杏春违规发放津贴问题。范杏春在主持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期间,于2015年1月、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擅自决定为中队负责人张某某等4人以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电话费补贴共计0.6万元。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范杏春将上述违规发放的补贴上交。莘县纪委给予范杏春党内警告处分。

  阳谷县司法局张秋司法所所长高衍磊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2015年8月、12月,高衍磊在报销司法业务费用时,两次违规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用共计0.27万元。阳谷县纪委给予高衍磊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高唐县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副科长尹承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9月,尹承兵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唐县冠源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岳某某赠送的“书画之乡”白酒一箱、蓝山大豆油一桶,价值340余元。高唐县纪委给予尹承兵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夯实工作作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警示,切实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尤其对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不断厚植群众基础,为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保驾护航。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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