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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建住宅将全部实现“一户一表” 原有住宅逐步进行改造

2017-11-30 17:1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晓

  11月30日,聊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聊城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进行发布。大众网记者 侯晓 摄

  大众网聊城11月30日讯(记者 侯晓)11月30日,聊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聊城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进行发布,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刘璟、市城市管理局供节水排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衡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聊城供水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供水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供水区域不断扩大,水质保护持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加强。目前,聊城供水服务人口175万人,用水普及率达96.9%,全市共有城市供水企业9个,城市公共供水厂11座,供水总能力34.5万吨/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有力的供水保障。

  不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1999年市政府印发的《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无法满足当前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需要,修订该办法则显得十分必要。着眼于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新办法主要在水源保护、新建居民供水工程、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权益保护:

  供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水 用户可对水表计量提出异议

  《办法》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保证流入寻常百姓家的每一滴水都是安全卫生的。办法规定,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从事生产、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供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水。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紧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用户可以对水表计量提出异议。如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二次供水:

  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聊城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层住宅用户集中、用水量大,二次供水设施成为高层居民正常用水的重要保障,为此,《办法》针对二次供水问题设计了一系列制度。

  明确了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主体。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理清了供水设施的管理职责。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明确了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责任。将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一户一表:

  新建住宅将一步实施 原有住宅将逐步改造

  "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个家庭住户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实行一户一表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现行总表制供水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供水服务承诺制度,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切实解决"公摊"现象,化解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矛盾必然途径。

  为此,《办法》确立了新建居民供水工程相关制度。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水工程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对原有居民住宅应,将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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