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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企业证照再升级,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2017-11-27 08:40: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张跃峰

  根据记者日前获得的信息,为有效解决各类证照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调配套不够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聊城出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今后企业有望拿到营业执照就可生产经营。

  根据聊城出台的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今后将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用“减证”促“简政”,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重点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除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外,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完成全部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责任部门要求的“身份登记”,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分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办法,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 到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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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证合一”将采用“一窗受理”工作模式

  据介绍,按照材料简化、程序 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参照原有的“五证合一”登记,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避免企业重复提交。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相关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并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息平台。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相关部门间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其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

  营业执照将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

  根据规定,聊城还将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处理好“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和“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再向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责任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事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市场监管新机制。将“多证合一”改革与“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紧密结合,强化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综合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 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共有这25项

  随着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出台,聊城还公布了“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共有25项、涉及9个部门。

  其中,涉及公安部门的共有3项,分别是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公章刻制备案、娱乐场所备案;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一项,为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共有9项,分为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从事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备案,从事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备案,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工商登记事项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涉及农业部门的1项,为获得种子经营许可企业合理分支机构备案;涉及商务部门的2项,分别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涉及文广新部门的6项,分别为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仅限于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备案,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注销备案;涉及体育部门的1项,为成立体育经营实体或者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的告知;涉及经信部门的1项,为煤炭经营企业备案;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国际贸易促进部门的1项,为原产地证企业备案。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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