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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聊城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足额配建停车设施

2017-09-28 15:2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9月28日讯(记者 李长振)28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对聊城市首部政府规章《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该部规章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建华说,当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与迅猛增长的机动车相比,停车位的数量增长幅度不大,二者之间的需求矛盾日益突出,车辆乱停乱放,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其它公共场所私设停车障碍等违反停车管理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道路通行权。当前,急需建立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能化管理等一系列停车监督管理制度,来解决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张建华介绍,《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主要围绕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大投入,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提供政策扶持。

  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方面,《办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应当严格执行聊城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足额配建停车设施。建筑物依法变更用途,已配建停车设施达不到变更用途后配建标准的,应当按变更用途后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并报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停车场和新建的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的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服务收费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兴建的停车场、对外经营的专用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和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车库)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内现有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自治组织同意,可以在小区空置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停车位。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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