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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开发区3.18徒骇河无名女尸案成功告破 嫌犯系同居恋人

2017-09-04 22:4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晓

  抓捕现场。(视频截图)

  今年3月份案发后警方发布的协查通告。

  大众网聊城9月4日讯(记者 侯晓 通讯员 辛蕴璞)今年3月18日17时许,聊城开发区警方在北外环徒骇河桥下打捞起一具无名裸体尸体,警方初步判断为杀人抛尸。当时,此消息在聊城朋友圈引起不小轰动,不少网友纷纷转发,以期警方尽快确认死者身份并破案。日前,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经过长达6个月的侦查,聊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该案。

  案发:

  徒骇河发现一具女尸 身上绑有九十斤石头

  3月18日下午5点,开发区警方接到报警称,聊城北外环徒骇河桥下发现一具女性尸体。随后,开发区刑侦大队民警前往将其打捞上岸,同时间展开调查。经警方初步调查,死者为一女性,全身赤裸,尸体被布片包裹并绑坠石块。

  通过仔细勘查发现,死者为女性,全身赤裸被被子和被单包裹,脖颈、腰身、脚踝处被铁丝和布条捆绑并坠有一块路沿石,被发现时已高度腐败,且由于天气寒冷且在水中浸泡时间过长,无法推断出被害及抛尸时间。

  不过,种种迹象表明,本案极可能是杀人抛尸。警方发现,尸体发现地点的河流流动性比较差,根据现场周边环境,结合尸体捆绑有45公斤重的路沿石等分析,浮尸现场即为抛尸现场。

  案情上报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市局副局长韩明忠、刑侦支队长殷广国、政委李宏伟,开发区分局局长李贺民、副局长杨斌等领导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一线督导指挥破案工作,韩明忠副局长迅速组织市局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分局精干力量成立“3.18”专案组。

  调查:

  全市范围摸排 走访纹绣及美发美甲店铺400余家

  由于死者身上未发现任何能证明身份的物品,通过DNA鉴定比对以及在全国失踪人口信息库梳理排查也未能发现线索,因此为破案增添了不小的难度。对警方来说,一旦确认死者身份,破案便成功了一半。

  根据死者特征,左右耳分别有三枚金色圆形耳钉,右脚踝外侧有一五角星纹身。根据这一特征,专案组再次展开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对400余家纹绣及美发美甲店铺进行摸排走访,希望可以找到死者生前的蛛丝马迹。不过,未获得有用线索。

  同时,开发区刑侦大队联合聊城公安合成作战中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及开发区巡防大队总计50余名警员开展尸体发现地点周边监控调取工作,民警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查看周边近两个月的监控视频,仅这项工作便持续了半个月。可惜,同样一无所获。

  另外,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张贴寻找尸源的悬赏通告1200余份,同时争取省厅协助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协查寻找尸源,运用技术手段排查可疑线索,均为取得有效进展。案件侦查似乎陷入了僵局。

  转机:

  调查范围扩大至省外 成功找到尸源

  面对一次次的无功而返,专案组并没有泄气。专案组当即决定,继续加大侦查力度,将调查范围从省内扩大至省外。经专案组研究,首先对河北、河南、江苏及安徽四个周边省份进行调查摸排。

  今年8月23日,专案组获取了这样一条线索,去年12月份,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有一起失踪人口报案,失踪人员是一名三十几岁的女性。通过向家属咨询,警方发现,该失踪人员信息和无名氏特征多处相似。

  随后,经过采集家属血样,运用技术手段分析,这名失踪人员确为死者本人。经查,死者为李某,河南人,1984年出生,长年在外地打工。据死者家属讲,李某2012年在新疆打工,认识了从事运输行业的聊城男子宁某某,后来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李某便后来跟着宁某某来到聊城居住。

  家属还说,去年12月份,聊城男子宁某某来到河南泌阳向他们打听李某的下落。从那时起,家属得知李某失踪的消息并报案。有了这个价值千金的重大发现,案情瞬间明朗了不少。专案组意识到,想要侦破此案,聊城男子宁某某或许是关键。

  掌握到这条线索后,专案组调查方向立刻有了针对性。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信息,宁某是聊城东昌府区人,从事运输行业。专案组从河南返回聊城后立刻对宁某某展开调查,很快便锁定了宁某某的行踪。

  破案:

  嫌犯系同居恋人 行凶后抛尸徒骇河

  由聊城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支队及刑科所等组成的专案组联合调查发现,宁某某存在重大的作案嫌疑。在掌握了有关证据后,经过不懈努力,8月30日上午6时许,专案组成功在经济开发区蒋官屯回迁小区内将嫌疑人宁某某抓获。

  宁某某到案后,专案组组织侦查员对其开展突击审讯。起初,宁某某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还跟审讯民警打起游击战。对此,开发区刑侦大队长桑士信亲自审讯,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审讯攻势,宁某某终于承认了其杀害李某后抛尸的犯罪事实。

  审讯得知,宁某某今年43岁,东昌府区堂邑人。宁某某交代,2012年,他跑运输到新疆,在当地认识了一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李某。很快,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在聊城同居。同居期间,两人产生了不少矛盾,常因感情金钱等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12月9日晚22时许,在东昌府区一小区租住的房屋内,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出现肢体上的冲突。争执过程中,宁某某用棉被捂、手掐等方式致使受害人李某窒息而死。次日晚21时,宁某某驾驶小轿车将李某尸体运至北外环徒骇河大桥,用铁丝将尸体和石头连同捆绑,抛尸河中。

  目前,宁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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