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大众网聊城5月12日讯(记者 孙士龙)5月11日,聊城大众网微信平台(ID:liaochengdazhongwang)【聊·城事儿】互动栏目继续与聊城广大网友见面。本期的互动话题为——小区物业欠你家一笔钱,这么多年你知道吗?
对一些小区业主来说,上下班回家步入电梯时,会被一些广告所包围,他们对此已司空见惯。可他们并不知道,这些电梯广告的收益有多少?收益到底归谁,又用在何处?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记者走访了聊城市内多个居民小区,走访中发现,大多数业主对电梯广告收益都是云里雾里,并不知情。他们表示,从未得过包括小区电梯广告在内的收益,有的业主甚至不知道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自己也有份。有业主认为,物业引入电梯广告增加收益是件好事,不过更希望物业能将具体收益公示出来。
聊城的小伙伴,你对电梯、小区里的广告是已经麻木不仁还是一直耿耿于怀?电梯、小区内增加这么多广告是否经过你们的同意?物业公司对这笔「巨额」广告收益公开过吗?你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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