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居民可办理2015年度大病保险补偿

2015-08-06 12:11:00来源:大众网作者:王传胜 李乐涛

  8月6日,在聊城市政府新闻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人社局发布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大众网记者 李乐涛 摄

  大众网聊城8月6日讯(记者 王传胜 李乐涛)8月6日,大众网记者从聊城市政府新闻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正式启动2015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工作。今年起,取消原来20类重大疾病病种的补偿政策,全部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

  聊城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之燕介绍,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今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不缴费。

  从今年起,取消原来20类重大疾病病种的补偿政策,全部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聊城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之燕回答记者提问。大众网记者 李乐涛 摄

  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了一档并提高了5个百分点,体现政策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此外,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由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救助。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社会医疗救助的,由商业保险机构为其出具规范的报销证明。

  参保居民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保卡;

  2、住院病历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医药费明细清单、基本医保报销结算单;

  4、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仅限建行);

  5、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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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何为合规医疗费用?

  任之燕介绍,一是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包括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省人社厅组织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

  二是《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除去不予支付项目外,其余费用(包括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经省人社厅确定的其他合规医疗费用。

  2、2015年比2014年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任之燕介绍,与2014年度的大病保险政策相比,今年的政策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基金筹集标准由2014年度的每人35元调整至32元;

  二是不再执行原新农合20种大病的补偿政策,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三是把部分价格比较高、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特效药品纳入补偿范围;

  四是将起付标准由1万元调整至1.2万元,1.2万至10万元补偿50%,10万至20万补偿60%,20万以上补偿65%,重点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五是最高补偿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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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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