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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医院被指定为“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定点医院”

2018-11-13 17:28: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袁志威

  社工部工作人员向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道路基金救助服务站设置情况

  大众网聊城11月13日讯(记者 袁志威 通讯员 夏晋瑾)近日,聊城市公安交警支队与聊城市人民医院联合共建,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据了解,这是聊城市公安交警支队与聊城市人民医院落实市政府发布的《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救助的“绿色通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因抢救费用问题而耽误抢救。

  医院医务处工作人员为前来学习的同行讲解医院创伤救治体系

  据了解,凡在聊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均可到医院就诊,对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的前72小时抢救费均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无需受伤者或家属再到相关部门申请救助。聊城市人民医院设道路基金救助服务站(设在医院社工部),安排专人现场办公,让数据替伤者“跑腿”,方便就医者的同时,也节省其费用报销的时间。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今年聊城市驻地城区所以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和专科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或专科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2019年聊城所有加入院前急救网络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

  另外,适用该救助情形的主要为发生在聊城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存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皆可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对适用救助情形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在诊疗指南》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治处理措施,先实施抢救,然后由救助基金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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