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到底差在哪儿

2015-11-12 09:02:00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

  标准太低,一直是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然而,国家标准委日前公布的首批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结果显示,在儿童用品等12个重点消费品领域,我国超过七成的安全标准严于或与欧盟和美国的标准一致,标准水平并不低。

  “这个结论令人感慨,”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向记者表示,我国用三四十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一百余年的消费品标准化历程。然而,我国消费品标准化总体上仍处于跟踪模仿阶段,大都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参考国外先进标准。“知其然,不知所以然的盲从,更可怕。”

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到底差在哪儿 

  新华社记者 孟丽静编制

  对化学安全关注不够 

  据介绍,此次对比的3816项消费品安全标准的指标中,我国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其中,在物理安全和生物安全方面,我国标准大多不落后于国外,在一些领域甚至还更严格。但在化学安全方面,我国落后较多。

  “从发展趋势看,欧盟和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标准越来越关注化学风险。”戴红介绍,比如2014年12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第12批SVHC清单(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至此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累计发布的清单中共有161种化学物质。根据REACH法规,如果物品中含有任何一种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含量超过0.1%,则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与之相比,我国对化学物质的管控仍很薄弱,消费品标准中涉及的化学危害指标较少。“我国标准中尽管对部分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但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和伤害案例,仅能被动跟随发达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变化。而且,我国强制性标准仅针对据产品领域进行化学安全要求,没有类似国外法律法规覆盖跨领域、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戴红指出。

  此外,考虑到我国产业发展阶段,受制于产业技术能力和成本约束等因素,目前我国部分化学物质限量指标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

  “欧美对化学安全的要求是建立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的,而且变化速度快,应对成本高,使得我国相关行业常处于被动局面。”戴红很无奈。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林永海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