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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滥开贵药基本绝迹

2014-12-12 09:42:00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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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一环。其中,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破除“以药补医”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10月起,成都所有县区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的日常运转是否受到影响?病人看病的费用能否降低?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多家县级公立医院。

  药品加成是指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去年10月开始,成都市卫生主管部门逐步取消区县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今年10月1日起,成都所有区县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这意味着患者在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看病,以进价购买药品,不再支付15%的价格加成。

  对医院有何影响? 

  提高医务服务价格,医院运营负担并不大 

  记者从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津县人民医院和双流县妇幼保健院等县级公立医院了解到,药品加成取消前,这些医院在销售药品方面每年会有数百万至千万元左右的收入。“药品加成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购进药品后,在储存、转运和配制等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费用往往以药品加成的收入来支付。

  但近年来,药品加成的弊端日益凸显。“15%的加价不仅会直接增加患者负担,而且会诱发个别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开贵药。”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德云坦言,固定比例加价,意味着越贵的药利润越大,不少医务人员为病人开药“只开贵的不开对的”,正是这个原因。

  然而,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收入锐减,如何保证日常运行不受影响?《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规定,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将通过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项目进行提价补偿。比如,门(急)诊诊查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费上调9元。

  据《补偿办法》预计,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提高医务服务价格可以“弥补”70%。另外,政府将以财政拨款的形式补助20%,以尽量减小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造成的影响。

  新津县人民医院于去年10月1日取消药品加成,“刚开始还是感觉有些困难,这需要靠医院自身的发展去克服。”院长温尔刚告诉记者,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的药品收入减少了近1000万元,同时,提价补偿方面的增收约400万元,尽管未达到减少收入的70%,但医院的运营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医院自身在运营机制上做了改革,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加上财政补助,今后出现财务缺口的可能性也很小。”温尔刚说。

  青羊区妇幼保健院于今年10月1日取消药品加成。“一个多月下来,药品收入少了100多万元,但医护服务方面因为提价增加了80万元收入。”院长梁红表示,由于该院地处市区,门诊、住院等业务较多,因此较容易靠提价补偿抵消取消药品加成的影响。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刘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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