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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涨价、不捂盘、不炒作!聊城各房地产企业和机构表态

2021-07-03 14:00:33 来源:  作者: 李鑫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鑫莹 聊城报道

         6月30日,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规范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聊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聊城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出九条倡议:不涨价、不捂盘、不炒作。

  倡议发出后聊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房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积极响应和迅速回复,截止到7月2号上午,近40家企业和机构公开表态:同意协会倡议“不涨价、不捂盘、不炒作”。目前,倡议活动仍在进行中。

  一、严格遵守各级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商品房项目销售,不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备案的情況下,发布预售、销售广告;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售款、诚意金等费用。

  二、项目销售(或租赁)时确保房源公开,按规定公示信息,切实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并明码标价,标明房屋销售状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不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三、不发布虚假广告,不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用人员制造抢房等方式恶意炒房、哄抬房价;不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不提供或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变相垫付首付款。

  四、不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订金,不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金,不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按揭贷款;不对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作出任何承诺,切实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避免纠纷。

  五、不参与预售商品房的投机炒作,不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不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炒卖或串通他人炒卖期房;不为购房人强制提供代办担保服务,或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用。

  六、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

  七、不一房多卖、捆绑销售;不为购房人就同一房屋签订“阴阳合同”,不规避房屋交易税;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不以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八、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依法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认真落实《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

  九、发生商品房销售问题、质量问题、前期物业服务问题等,应主动解释说明承担责任,并及时为消费者处理解决以上涉及的问题纠纷。

  

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张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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